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27日裁定柯文哲3000萬交保,北檢不服而提出抗告(圖/資料照)
台北地檢26日偵結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弊案,依法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11人,並對柯文哲求刑28年半,台北地院27日裁定柯文哲等5人交保,北檢不服而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今(28日)撤銷地院裁定,並發回更裁。對此,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回應,柯文哲不但沒有逃亡的動機,更何況原裁定已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柯更沒有逃亡的手段。在此等情況之下,倘還認為柯文哲會逃亡,可謂違背一般經驗法則,實難服眾,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將於北院開庭審理時,依規定前往旁聽。
高等法院指出,經合議庭審理後,認柯文哲、李文宗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及《刑法》第336條第1項、第342條第1項之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重大,被告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等罪嫌重大,被告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重大,其中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刑,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高院表示,原裁定對於被告等4人「無羈押必要性」未具體說明,如何以具保手段防止被告4人逃亡,以及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形成相當拘束力。另外,被告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等重要事實,所以認定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台北地方法院,不得抗告。
對此,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發聲明表示,首先,對此一結果深表遺憾與痛心。高等法院基於兩點理由撤銷發回,針對逃亡部分,柯文哲已再三強調不可能逃亡,同時衡諸客觀情勢,不但沒有逃亡的動機,更何況原裁定已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柯文哲更沒有逃亡的手段。在此等情況之下,倘還認為柯文哲會逃亡,可謂違背一般經驗法則,實難服眾。
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指出,第二,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並無取得任何不法利益,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書中關於收賄僅係以「某時地」進行指控,缺乏具體事證,根本沒有犯罪所得。撤銷發回之第二點理由,高院質疑具保金額「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實忽略原裁定所命三千萬元之重保已對柯文哲家庭造成極為沉重之負擔。檢方在經過四個月鋪天蓋地的搜索扣押後,實已非常清楚柯文哲與夫人陳佩琪究竟有多少存款。如再強令增加巨額之交保金,豈非在不具羈押必要性之情況下,未達羈押之目的誓不罷休?第三,民眾黨全力支持柯主席捍衛自身清白,爭取公平審理之權利,並將於北院開庭審理時,依規定前往旁聽。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