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謝姓男子領光妻子存款後,遺棄妻女,台中地院判決他每月須支付9000元扶養費。(圖/資料照)
台中市一名謝姓男子與陳姓女子結婚後育有一女,不過兩人結婚不到一年半,謝男就將陳女存款花光,遺棄身無分文的妻女後人間蒸發,陳女戶頭僅剩87元,連女兒奶粉錢都買不起,只能靠政府跟慈善團體補助勉強度日,他憤而提起離婚之訴,指控謝男「拋妻棄女、惡意遺棄」,台中地院判決離婚,謝男每月應支付九千元扶養費。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女表示她與謝男2022年3月結婚,育有一女,生活費雖由謝男負責,但實際上謝男是提領她的存款支付,她卻一直被蒙在鼓裡。2022年2月,一家口還在環島旅行,謝男在同年7月突然失蹤失聯,之後她到郵局刷存摺,才發現自己的存款早已被謝男領光,戶頭只剩87元。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謝男失蹤後,陳女生活陷入困境,經過警方與社工協助,只能靠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的育嬰津貼,及慈善團體的補助款過活,謝男不僅花光她的積蓄,還拋棄妻女,顯然是惡意遺棄。開庭審理時,謝男沒有出庭,法官認為,謝男確實在婚後侵占陳女金錢,並已失蹤無法聯絡,婚姻顯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望,判決兩人離婚。
由於謝男至今音訊全無,法官判決由陳女單獨擔任親權人,以符合未成年女兒的最佳利益,謝男每月應給付九千元扶養費,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