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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中國轉投資案涉弊害台肥慘賠3億 前董座鍾榮吉一審背信罪判刑5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鍾榮吉曾為立法院副院長,之後擔任台肥董事長。(圖/資料畫面)

▲鍾榮吉曾為立法院副院長,之後擔任台肥董事長。(圖/資料畫面)

台灣肥料公司於2013年間赴中國轉投資設立「旭昌化學」,結果慘澹收場。又因台肥替銀行聯貸擔保貸款,造成高達3億餘元重大損失。曾任立法院副院長,時任台肥董事長的鍾榮吉、時任副總經理的周偉馨及財務長劉奕鐘3人,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全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14日宣判,鍾榮吉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周偉馨判刑4年、劉奕鐘1年9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鍾榮吉自2008年9月17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擔任台肥董座。台肥子公司台肥開曼公司於2011年4月間,和昆山炫興化學品公司各投資51%、49%,設立旭昌開曼公司作為海外控股公司,周偉馨為代表人,再由旭昌開曼於中國昆山100%轉投資成立旭昌化學,專營中國電子級化學品之製造及銷售。

同年,旭昌開曼以旭昌化學建廠急需資金,卻因中國註冊資本不得動用等理由,向母公司台肥提出國內銀行申請美金貸款之必要,台肥因此於2011年9月、12月間召開審議會共2次。

會議過程中,有台肥人員提出依據合資協議書規定,各股東應按實收資本額出資比例,負擔經營損益及風險,台肥若替旭昌開曼背書保證,曝險金額將超過資本額,且旭昌化學當年淨值約1012萬餘美金,依台肥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台肥背書保證金不得超過旭昌開曼淨值50%,約506萬美金。

但鍾榮吉等人明知此投資案有相當風險,仍與周偉馨共同推動、通過,要求劉奕鐘配合,使台肥2011年12月27日董事會通過用連帶背書保證方式擔保旭昌開曼1000萬美金融資。2013年間,旭昌開曼及晉群公司因無充足資金,也無力提供等價之設質擔保,上海商業銀行因此向共同連帶保證人台肥催討償還貸款。

總計台肥自2014年起,代位清償含貸款利息及違約利息共計1001萬7065.65美金,約合台幣3億964萬餘元,又因旭昌開曼、旭昌化學於2016年間辦理解散,無法回收款項,導致台肥遭受重大損失。

法官認為,鍾榮吉身主掌台肥重大決策,卻罔顧公司權益,直接在董事會中主持、推定連帶保證案通過,周偉馨無視該案違反規定之處,仍未詳予釐清、討論。劉奕鐘一反先前審議會立場,建議以附帶決議方式增列,若銀行不同意按股權比例背書保證,可改用連帶保證方式,使台肥董事會通過融資連帶背書保證案,造成損失。

考量鍾榮吉、周偉馨2人始終否認犯案,其犯後態度也無從為有利之認定;劉奕鐘於偵查及審理中皆坦承犯行,堪認有悔意,依共同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各處鍾榮吉、周偉馨5年、4年有期徒刑,劉奕鐘處1年9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台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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