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精「不含奶」須正名 食藥署:違者罰4百萬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為避免消費者混淆,衛福部食藥署今(1)日正式預告訂定「市售包裝奶精產品之品名標示規定」草案及「包裝食用醋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強調自明年7月1日起,所有市售包裝產品上,寫有「奶精」兩字的產品,若未含有牛奶或奶粉的原料,應特別加註「不含乳(奶)」;而寫有「(食)醋」或「釀造醋」的產品,也必須是以穀物或果實等原料發酵而成,否則業者必須正名為「合成醋」。

奶精、醋/PChome購物網站、flickrhttps://www.flickr.com/photos/darkensiva/3807584425/in/photolist-6NsSck-dKj588-5xmKXB-7vRQPo-azC99t-3z6eRz-iV15JD-6sxTuJ-7Jx7WP

▲未來「醋」及「奶精」都必須依照成分正名。(組圖/PChome購物網站、攝影者slayer, flickr CC License)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未來市售「奶精」內容物若不包含牛奶及奶粉,必須特別加註「不含乳(奶)」;如含乳量低於50%,則須標示「非乳(奶)為主」,且其字體必須與品名大小一致,違者開罰3至300萬;「醋」的部分也一樣,未來將只有以穀物、果實、酒精、酒粕及糖蜜等原料發酵而成的產品才能標示為「(食)醋」或「釀造(食)醋」,其餘皆必須以「合成醋」為名。

李婉媜也特別強調,為了怕業者混淆宣稱「釀造」兩字,違者將開罰400萬元罰鍰,而此規定的意見評論期至8月31日止,若業者皆無意見,預計將於明年7月1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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