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安局本月向退役以及離職人員發出了通知公文,由於收到離退人員反應「去大陸常遭到中共強制約談」,並陷入「不得不說的困境」,因此呼籲離退人員現在仍不適合去大陸地區。國安局指出,如果離退人員在通知後,仍決定前往大陸地區,將「不適用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規定」,也就是說,若離退人員在大陸遭到拘捕,國安局將不會出手救援,也不會給親屬補助,「後果自負!」
▲國安局長彭勝竹。(圖/資料照)
在通知公文中,國安局也提到根據中共的法律,國安局離退人員在大陸,是不受刑事追訴期限保護的,離退人員只要前往大陸,就很可能對國家機密和國安局同仁造成傷害。公文也指出,雖然這則通知公文沒有強制性,仍希望離退人員不要冒險前往大陸。
以下為國安局本月發給離退人員的通知內容:
一、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第2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近年來兩岸關係雖持續開放,惟本局同仁仍中共長期注偵對象,依據退離人員陸續反應,退離管制期滿後赴陸(含港澳地區)經常遭中共強制約談,除不堪其擾,亦陷入不得不說之困境;依據中共相關法令規定,本局若遭注偵或立案,不受刑事追訴期限之限制,對我國國家安全機密保護及同仁身家安全維護,具明顯風險及危安顧慮,經本局審酌後,建議自受通知日起,風險未解除前,現階段不宜進入大陸(含港澳)地區,嗣後若風險事由消滅或變更,將再另行通知。
三、前揭建議不宜進入大陸(含港澳)地區,並非限制憲法上所保障之遷涉自由,如前往該地區,本局無由干涉,惟經通知後仍前往者,不適用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