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濁水/美麗島電子報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19日開始審查備受注目的年金改革法案。氣氛就和總統府年金改革會議大不相同。改革派立委,主張改革時直接挑戰既有的公教退休法制的正當性和合法性。民進黨立委說現在的公務員退休依據是「1992年的邪惡立法」。「1992年的修法,當時中國國民黨自中國帶來的萬年國會老立委和當時的銓敘部長陳桂華互相勾結,陳桂華用讓這些老立委退職後可以存十八趴為交換條件,讓他們通過讓有1995年前後年資的公務員能夠比純新制、純舊制公務員多領60%退休金的現行法。」
時代力量立委說「大家都說年金改革挑起對立,但真正挑起對立的是這個制度,現行制度當初訂下去就註定挑起對立了,今天讓年輕的軍公教越繳越多,去養當初這些不公義制度下退休的公務員。」又說「1992年那次的修法用兩倍本俸作為所得替代率分母,是詐術,所得替代率的上限號稱70%,實際是其實是90%。」
改革派立委這些說法的立場和總統府年改會「應該對過去政策決定給予鼓勵,用寬容包容去面對過去政策決定,體諒當時背景,來進行這次改革,不是以今日是議昨日非。」的立場和銓敘部長周弘憲在審查會辯解「現行制度繳費的時候是用二倍本俸下去提撥。」的立場對照起來可以說處處扞格。
▲總統蔡英文針對年金改革發表談話。(圖/記者林敬旻攝)
一、改革派立委挑戰1992年通過的退休法的正當性合法性,甚至認定它是使用詐術的邪惡立法;年改會和銓敘部站在肯定1992年退休法的正確性和符合當時的時代背景的官方立場。
二、由於對1992年退休法正當性合法性不同的認定,當然也就衍生了不同的改革立場和內容:
如果1992年退休法是邪惡立法,那麼改革本質就是正義的回復,應該大刀闊斧;相反的,1992年的退休法是合乎「時代背景」應該「給予鼓勵」的制度,只是時代變遷不得已要調整而已,那麼改革幅度大就可能會傷害到正義,所以要依「信賴保護原則」採取「漸進」方式,對被信賴的既有權儘量予以「保護」。
三、改革派立委認為1992年體制是獨厚年資跨1996年新舊制公教,讓他們比純舊制和純新制的多領60%。所以應該儘快減少他們依1992年詐術多領的部分;而年改會的官方立場是依「漸進原則」,設下15年的「過渡期」,繼續保障他們依詐術制度而來的利益,讓少繳的他們65歲退休後可以領到80歲,或者一輩子都比多繳的下一代優厚的退休金,然後讓下一代在他們繳的儲金被上一代領光了,而當今年改會的當權者也已經領了好幾年不錯的退休金後,再由下一代自己去想辦法。
現在我們就回到1992年的方案,看看它藏匿了那些邪惡的魔鬼細節。
時代力量立委指出,兩倍本俸作為所得替代率分母。」就是詐術;銓敘部回應是「繳費的時候是用二倍本俸下去提撥。」銓敘部這回應實在是糟透了。
銓敘部說提撥費率的目的無非是說,以本俸乘二繳的費率比較高,所以老公教沒有佔到便宜。
只是問題並不是這樣講的。
首先,提撥費率和所得替代率的計算是連動的,而且應該是先訂替代率再訂提撥費率。那麼銓敘部為什麼不先講替代率?其次,年資跨新舊制的公教,早年零提撥,在1996年後初期提撥費率只有8%,這8%中又只有35%是由公教自己付,也就是他實質只付2.8%,但是退休時卻領70%的替代率,提撥費率再高也只是小本賺大利,而且本愈高利還更是超級大。
現在再回到當年銓敘部向國會提的退休法提案說明怎麽交代本俸乘二是怎麼來的。草案說明第四點說基數訂為本俸加一倍是為了「與現職人員之待遇總額相接近」。
這提案說明實在是胡說八道。以俸點800的公務員來說,不兼主管的話,「待遇總額」是93,705元,但是本俸乘二是106,150元,足足差12,445元,怎麼會相接近。假使他有35年純新制年資的話,每月的月退金額就差了8,712元,替代率多出了9.3%之多,又怎麼是相接近,可見本俸乘二完全是詐術無疑。如果他兼有新舊制年資的話還可以再加上各式各樣的詐術,還可以進一步再增加7,951元,替代率再添8.5%。這樣,替代率就差不多90%了—而這還不算年終獎金和18%優息。
其次,時代力量批評,年改會仍然使用1992年本俸乘二的詐術,以60%替代率偷渡70%的實質替代率。銓敘部解釋,用兩倍本俸的60%當作上限,實際就是真正所得的70%,這回答若不是答非所問就是再一個移花接木的作法。立委說的基礎是,1990年代各國合理替代率是70%,這一點銓敘部在當年是知道的,這看看提案說明就明白了,草案說明第四點第二條第二目說:「按月照基數2%給予,最高35年,給予70%。」問題是明白了這一點後銓敘部就玩起了本俸乘二的70%替代率以偷渡80%的詐術,現在又以60%偷渡70%,被質疑後銓敘說他現在名義60%可以符合70%的標準,這又根本把兩個時代的標準混在一起了。
當年銓敘部的草案不囉嗦,只有少少的5頁多些,但是裏面埋藏的詐術卻真不少,本俸乘二只是其中的一個而已,那些詐術固然令人憤怒,但是略過不談,大家若有興趣可以直接向考試院要提案文看看,現在且換個角度來談談年改會強調1992年體制出現的偉大的「時代背景」吧。
關於時代背景,當時草案是這樣描繪的:
「退休人員大幅增加,64年2959人,至75年已增至5649人」;「國民平均壽命逐年延長,男性64年68.27歲,75年為70.97歲…」;「退休經費累積增加,65年度63億餘元,77年已達542億餘元,增加8.6倍」
銓敘部顯然對當時必須改革已經感到強烈的急迫性。而改革的目的也很清楚,那就是要讓公教延遲退休年齡;減緩公教退休人數增加的速度;並透過各種方式減少國庫支出的壓力。
稀奇的是1992年法律通過,1996年生效實施後,公教退休年齡不延反而迅速降低,兩三年就從61歲降到56歲;退休人數急速暴增,公務員1996年僅2719人退休,2015年就有11,803人!
1992退休法實施後,效果和預計的、承諾的目標完全背道而馳,這不是在退休法中藏滿了詐術怎麼可能?
更稀奇的是1990年代世界各國退休制度改革都引起非常激烈的抗爭,但是1992年的法案卻反而大受公教歡迎。草案說明中說,考試院在全國各地向軍公教辦了58次座談會,有17,089人參加,與會軍公教的對方案都振奮有加高度支持甚至很多希望早一點實施。
提了一個可以保護國庫的案卻這樣受到歡迎,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保護國庫的說法是個詐術。
草案中有個非常關鍵的重點,那就是提到,「退休金最高以本俸90%加本人實物代金計算,唯如美國最高80%實質所得較我國高。」這句話意思就很明白,就是考試院將以多多花國庫錢的方法來保護國庫。
歐洲在1980年代的確有高達80%以上替代率的,但是美國除非加上商業年金,何來80%所得替代率,此其一;其次,各國在1980年代末就努力要把替代率壓到70%以下,2000年後更進一步壓到60%下了,我們偉大的考試院竟然反而要向80%以上邁進,這算是什麼樣的符合時代背景?更何況,當時我國公教退休所得真的偏低嗎?
公教退休舊制是79年修訂的。依舊制計算方式是公務員最高可以累積到30年年資領退休金。30年分兩段,前15年一年每增加一年年資,退休時每個月多發給本俸的5%當退休金;後15年一年每增加一年年資每月發給1%。這樣一個30年年資本俸4萬5,665元,職務加給2萬5,010元,月領70,675元的公務員,他名義上的退休金是:
45,665 × (15 × 5%+15 ×1%) +930(實物代金)= 42,028
替代率是42,028÷70,675 = 59.47%
這符合當前OECD國家的平均水準,只是在1990年代以前的確偏低,但是他們當時的月退收入並不是只有這樣。
首先,他們多了個一年發一個半月的年終工作獎金(巧立個名目叫年終慰問金)。年終獎金,每個月平均數額5,435元,加上去月退俸就成了47,454元,所得替代率升到67.14%。
其次他們還有優存18%利息,結果月退就成了:
47,454+1,643,940(養老給付)×18%÷12 = 72,113
替代率竟達到了102%!這根本成了領雙份月退!
最後,他們還有一個比較小的三節慰問金6,000就不再算了。
這已經達到希臘豬的水準了,考試院卻在草案中說偏低,簡直是詐得太超過了。
年改會當局一直要為充滿詐術的1992年退休法辯護實在是很令人遺憾,幸好,改革派立委並沒有採信他們的辯護,這就擺脫年改會羈絆而通過一個更像樣的改革法案有了可能。
26日公聽會中年輕公務員說「不是要豪華大餐,但不能連拿三明治的機會都沒有」,如今年改會的方案就是讓年輕的,付了錢吃不到三明治,讓既得利益者享受一輩子豪華大餐的方案,實在太慘了。
無論如何,給年金改革派立委加油,請行政部門迎頭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