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縣一名7旬老翁3年前跟一群女性友人同車出遊,卻趁機對其中一女的智障女兒猥褻,事後更辯稱是被害人受誘導而誣賴他。一審認為,黃翁因事後賠償和解,情堪憫恕,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輕判1年10月,不過二審認為,黃翁的犯行根本不值得同情,加重改判3年2月,最高法院今(26)日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72歲的黃姓老翁於2014年7月12日上午9時許,跟4名女性朋友共乘轎車前往新竹縣內灣、尖石等處遊玩,黃翁坐在後座左邊時,他明知坐在旁邊的女子有中度智能障礙,竟於行車途中不顧被害人說「不行」,隔著被害人衣褲伸手強行搓揉對方的胸部及下體。被害人晚間回到安置機構,告訴教保員遭人非禮,對方特徵是「白髮男」,教保員代為報案查獲黃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