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友赴品酒團長豪宅 喝下3種混酒後昏迷慘遭性侵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自稱「品酒團團長」坐擁跑車、豪宅的42歲林姓男子,前(104)年10月份時,邀約網友「阿華」(化名)到住處品酒,阿華喝了葡萄酒、白蘭地、琴酒,又抽了雪茄後,陷入深度酒醉,換算當時體內血液酒精濃度至少256 mg/dl,林男見機不可失性侵得逞,阿華隔日醒來發現自己衣衫不整,經與男友討論後決定報警,台中地院判處3年4月,台中高分院則認為林男已賠償並和解,改判2年,緩刑5年,附帶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及法治教育3場。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前年9月份時,透過通訊軟體Bee Talk認識阿華,林男自稱是品酒團團長,恰與同樣愛品酒的阿華志趣相投;前年10月5日,林男相邀阿華到他住處品酒,並開著他的跑車到阿華公司接她下班,並隨即進入林男的豪宅中。

阿華在林男的豪宅中喝了葡萄酒375ml、白蘭地5ml、琴酒5ml,隨後又抽了雪茄,導致阿華頓時步行不穩,更出現需要人攙扶、嘔吐、深睡的狀況,林男見狀趁機性侵得逞。

阿華遭性侵後仍沉陷昏睡狀態,直到隔天凌晨2時許才甦醒,當時並未發現自己遭性侵,僅發現衣衫不整,立即以手機聯繫男友,事後兩人決定報案,並到台中醫院驗傷、抽血檢驗;林男到案後坦承與阿華發生性行為,辯稱2人是自然發生性行為,對方是清醒的狀況,過程中甚至還主動抱他。

但一、二審法官認為阿華當時已陷入爛醉,供稱抽了一口雪茄之後就甚麼都不記得;林男供稱阿華酒後又抽了數十根雪茄,應該是出現雪茄醉狀態;而阿華平時酒量威士忌約一瓶,卻很少混久,當天混了3種酒,又抽雪茄,換算血液中酒精濃度達256 mg/dl,明顯是趁機性侵明確,審酌雙和解並以賠償完畢,二審法官改判2年,並宣告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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