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吳姓男子2017年帶著女友,到KTV與友人狂歡時,還找來傳播妹小萱(化名)陪坐,沒想到吳男竟趁小萱上完廁所,正要回坐時,摸了小萱的私密處一把,讓小萱憤而提告,但吳男謊稱當時女友就在旁邊,怎麼可能偷摸,卻馬上被女友的證詞打臉,因為女友根本人在廁所,不在包廂內,且吳男與小萱爭執的畫面也被友人拍下,經由審理,法院將吳男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吳男趁小萱回坐時,偷摸她的私處。(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吳男在2017年的某日帶著女友到KTV與友人相聚,並找來傳播妹小萱(化名)助興,但吳男卻趁小萱上完廁所,正要回坐時,伸出狼爪摸向小萱的私密處,小萱一急之下推了吳男一把後,吳男還直接起身甩了小萱一巴掌,隨後兩人爭執不休,而友人也將兩人爭吵及吳男承認摸了小萱的畫面拍下。
小萱憤而提告吳男後,吳男到案時先謊稱,當時女友就在旁邊,怎麼可能有膽偷摸小萱,但卻被女友的證詞打臉,因為女友表示,她當時根本不在包廂內,去了廁所回來後,就是看見小萱與男友爭吵的畫面。法院審理後認為,吳男與小萱爭執的畫面中,吳男確實友承認偷摸小萱,且小萱對於事發經過的描述,與現場狀況一致,加上兩人為初次見面,小萱也沒有誣陷吳男的理由,因此法官決定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吳男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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