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濁水(美麗島電子報)
太陽花運動學生和公民團體呼籲憲改時特別強調憲改要「配套」。的確,我們雖然歷經七次修憲,就是因為體制配套亂了,造成今天行政無能、僵局無解、權責不明,亂象不止,經驗太慘痛了。
▲林濁水/圖擷取自林濁水臉書
憲政體制不單無論總統制、內閣制、法國制在行政立法關係上都要有他自己必備的配套,太陽花更強調「憲政體制、選舉體制和政黨體制」三樣也必須配套。
因為三樣配套連動,所以當國會選制定下來後,憲政體制和政黨體制的選擇便一定會受到限制。例如當公民組合說他們選擇聯立制時也就等於選擇了剛性政黨和多黨制,由於這樣的政黨體制不適合總統制,因此選擇聯立制依理也等於排除了總統制當選項。一些憲法學者力推聯立制其實就是已經預設了逼大家將來只有往內閣制或準內閣制方向走否則是災難的前提。簡單地說,只有一種選制是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都可以順利運作的,那就是單純的單一選區制,英、美、法三國是三種憲政體制的典型,但都採這選制。所以我們如要先修選制,體制以後再說,便只有選這一種選制。
選擇選制也等於在協商式民主和多數決民主兩個民主類型中做了選擇。
一個國家採純比例代表制或聯立制,將出現沒有一黨會過半的多黨體制,於是權力運作只能是協商式民主;而單一選區制或並立制則容易有過半席次的政黨,適合多數決民主。
民主化到2004年我國採取一票式的複數選區混合比例代表制,由於複數選區又叫半比例制,所以演變到2000年、2001年兩次選舉沒有一黨擁有四成以上席次,創造了台灣多黨體制時代。有趣的是1990年代雖然國民黨擁有勉強過半席位,並由於國家剛民主化,民進黨立委挾民主運動光環,而國民黨非主流派及後來的新黨懷亡黨亡國的孤臣孽子悲情都特別凶悍,遇事不妥協拚到底,國會議事時民進黨、新黨、無黨甚至自走砲的個別黨員,往往一夫當關萬夫莫敵,杯葛到底,再加上複數選區制議員黨紀難維持,使國會形同實質的多黨狀態,立法院議事沒辦法順利依多數決進行,只好以特異版的協商民主凌架多數決民主。
到了2001年進入真正多黨體制,加上朝小野大,議事更加依賴協商民主。2008年後,席次減半加上選制改變成單一選區兩票制,小黨空間受到雙重擠壓,選舉下來形成兩黨格局,國民黨國會過半,但是協商制民主並未改變。
協商民主形同承認小黨甚至個人的否決權,但是協商品質難以保證,連西歐民主先進國家都經常協商不出內閣,比利時因此曾541天陷入「無政府」狀態,2013年德國也在溫和的第三黨自由黨沒落,激進小黨崛起後經過80多天艱苦協商才組成了大聯合內閣。兩大黨組大聯合內閣這就有如台灣國、民兩黨合組政府一樣。歐洲經常遇到的是,小黨不斷地縱橫,不只組閣困難,縱使協商成了組閣,接下來的又是內閣不斷倒台,威瑪德國、義大利、以色列、法國第四共和都是這樣,法國直到第五共和廢比例代表選制,改單一選區兩輪投票才結束小黨縱橫捭闔狀態,政局才穩定。
民主先進國家協商都不容易了,如台灣修成純粹比例制或聯立制,將來無論修憲成內閣制遇到組閣協商或採總統制成維持現制政策折衝,協商的負荷將大幅加重,協商的難度將升高,怕難逃愈修憲愈亂的結局。
各種選制都有他的正價值和副作用。採用純比例代表制,好處是保障少數和多元價值,而且席次和得票率最合乎比例性,但代價是政府效能、穩定大可能出問題,政黨執政的責任不清,及政黨意識形態太強和地方脫節;純選區制的正面價值和副作用正好和純比例制完全相反;並立制如果不分區席位能和區域一樣各一半的話,政府效能、穩定、責任政治都有相當保障,而多元合比例性也很適中;至於聯立制則所有優缺點和純比例制差不多,但是因為選舉時人民投了兩票,總席位全依據政黨一票,更辛苦競爭而來的區域票不被加總在內,所以合比例性其實很低。
要特別提起的是,這次地方選舉民進黨縣市長以47%比40%勝不到7%,卻讓兩黨席次成為13席比6席,單一選區呈現的追究執政者責任的效用真是犀利極了,這種犀利性在聯立制中將完全消失,若選立委,總席位21席,兩大黨得票率和縣市長一樣,那麼在聯立制下兩黨席位將是10比9的均勢,人民失去了追究責任的利器。
既然各選制都有他的價值和副作用。我們在選擇時便要找對我們現在的亂象有明確針對作用的才對。明顯的,目前我們的問題是:行政無能效、國會協商掛帥議而不決、內閣不斷換人極不穩定、執政責任不清,症狀如此,如果再選擇比例制或聯立制,症狀難免擴大,如果採取純單一選制則多元價值,合比例性將受損害,因此,區域不分區一半的並立制,並且席次依台教會版本每十五萬人口一席的原則增加席位,恐怕就是最合理的選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