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南報導
去年10月間,台南市警方在安南區安和路4段、大聖路交叉口執行路檢時,突然看見一輛汽車衝撞路邊停放的貨車,雲警見狀立即上前盤查,卻發現1女2男糾纏在車內,且遲遲不肯下車,3人分別是陳姓女子、侯姓男友與李姓前男友,之後陳女整理儀容之後率先下車,向員警供稱車子是她開的,但卻被警方質疑她在後座怎麼開車?之後侯男與李男下車後,李男又表示車子是他開的,讓警方一頭霧水,經過調查才發現,原來侯男當時酒駕,陳女為掩飾謊稱車子是自己開的,而李男為幫陳女脫罪,才又佯稱車子是他開的,3人之後被檢方依公共危險、頂替罪緩起訴,並罰緩起訴處分金。
▲男子酒駕其他人幫頂罪遭緩起訴。(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當時3人在釣蝦場喝了酒,只有陳女沒喝酒,後來陳女看到路上有警方盤檢,為掩飾侯男酒駕,自告奮勇爬到駕駛座,卻疑似不慎壓到手煞車才撞車,而警方看到事故後,立即上前盤查,但3人卻遲遲不肯下車,下車後又不斷幫對方頂罪,讓現場員警一頭霧水,事後警方對3人酒測,陳女的酒測值為零,從副駕駛座下車的李男則是0.24毫克,駕駛座的侯男則是0.33毫克。直到警方調閱器畫面,侯男才坦承是他開車,3人雖然是前男女友身分,但都是好朋友,陳女當下想替侯男扛則,李男則是想幫陳女頂罪。最後3人都被檢方緩起訴1年,侯男需繳交處分金5萬、李男2萬元、陳女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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