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沒有要求馬市府與遠雄續約!馬郝李卸責給工程會是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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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周玉蔻(美麗島電子報)

有會議記錄白紙黑字公文為證。根據本報獲得來自台北市政府調查大巨蛋案相關最新報告指陳,2005年12月2日起,當時民進黨執政的行政院工程會,兩度撤銷馬英九市府所做大巨蛋案流標之決定,是針對「審查程序不合招標公告」,才完成的撤銷行政處分;工程會並沒有,也從未主張北市府一定要跟遠雄繼續簽約。

周玉蔻_臉書

圖/取自周玉蔻臉書

換句話說,馬英九、郝龍斌兩位與大巨蛋案關係密切的前台北市長,和大巨蛋案那時的議約小組主談人,曾任北巿府財政局長的現任證交所董事長李述德,面對「大巨蛋」變「大危蛋」的爭議,及責任和罰則追究,將一切结果歸咎給民進黨中央陳水扁政府的政院工程會,是移花接木,閃避事實。因為,

第一:工程會審議判斷摘要中,並敘明沒有要求馬要跟遠雄簽約。

第二:變更協力廠商,同時變更投資計劃書違法,監察院2009年早有加以糾正。

第三:第七次到第八次甄審會之間,就發生遠雄邀宴甄審委員,一位陳姓委員帳戶匯入不明資金290萬元之疑雲。

第四:第八次甄審委員會沒有進行投資計劃書實質審查。該次會議,由馬英九欽點的甄審委員人數過半,9:2的結果都是馬操控的。

根據會議記錄,大巨蛋案第七次甄審委員會不同意變更,之後台北市政府就據此公告大巨蛋案流標。遠雄不服,分別向工程會申訴,工程會最後認定遠雄申請變更協力廠商時,市政府要求遠雄提出資料後,初審認定新協力廠商(羅興華與美國HOK)符合資格。但是,第七次甄審委員會沒有實質審查就決議不同意變更,工程會認為有程序瑕疵,撤銷第七次甄審會不同意變更的決議。

甄審會決議被撤銷,先前流標公告也就同時撤銷。

2005年12月2日,工程會撤銷第七次甄審會決議與流標公告之後,北市府就召開了第七次甄審延續會議。會議記錄指出,那次會議裡只討論如何為甄審會的決議辯駁,卻仍未針對遠雄變更協力廠商進行實質審查;最後決議,維持不同意變更的決定。

遠雄於是再度申訴,工程會就再度撤銷流標之決議。

工程會兩次決議,都是針對「審查程序不合招標公告」,才撤銷當時台北市政府依甄審會決議所公告的行政處分,並沒有主張北市府一定要跟遠雄簽約。

柯文哲市府人士表示,這些在案的公文,足以佐證,馬郝李紛紛將與遠雄集團續約談判之責任,一股腦兒推給扁時代中央政府,狡賴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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