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收賄案偵查,立委廖國棟被控收受共790萬元賄款遭到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1日召開移審庭,經立法院同意後,裁定羈押禁見。廖國棟不服當庭提起抗告,高等法院28日裁定駁回,不得抗告。
▲立法院同意法官將廖國棟羈押禁見2個月。(圖/翻攝畫面)
廖國棟抗告認為,雖然他於立法院議會開議前便遭羈押,但立法院開議日為9月18日,原審在立法院許可前都應立即停止羈押。考量其家庭、資產等狀況,可見並無逃亡、串供滅證之虞,且他是原住民立委,若遭羈押,影響相當重大,加上同案被告郭克銘都已坦承犯行,因此沒有羈押的理由及必要。
不過法官認為,從案件自北檢移審北院,到北院函詢立法院,獲得立院同意羈押的回覆,再以最快之速度向廖國棟諭知立院回覆結果,程序上都能按相關規定及時處理,並無違誤。
雖然郭克銘坦承犯罪,但為移審庭時突然全部認罪,其真意為何仍有待確認,因此難認廖國棟與郭克銘的串供滅證疑慮已經消除。且所犯之罪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而全案北院尚未進行證人交互詰問等實質調查證據程序,依舊有羈押之必要,因此駁回抗告。
根據起訴,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在尋求立委蘇震清協助後,還想多少立委幫忙。2015年間,先是委託曾擔任國會助理,熟知國會與行政機關溝通運作的「是知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郭克銘幫忙。
郭克銘透過丁復華聯繫上廖國棟,廖國棟便與丁復華自2015年3月起至2020年7月間,利用立委職權,對SOGO經營權案有關事項,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中質詢官員、提出法律修正案、刪減或凍結預算及召開公聽會、協調會等,以要求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於2002年的增資登記,達成李恆隆取回SOGO經營權的目的。
總計廖國棟一共收受李恆隆790萬元賄賂,丁復華則收受180萬元。不過根據了解,廖國棟對於檢調偵訊相關細節,皆以「不知道、不清楚」等藉口回答,並把問題都推給丁復華。但丁復華不僅已全數繳交財務所得,並在偵訊中自白,與李恆隆皆適用證人保護法。
對於北院法官裁定羈押,但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因移審庭在立法院開議期間召開,因此要羈押現任立委得需立法院同意,因此22日凌晨法官第一次裁定羈押禁見時,要求廖國棟先至候審室等待,為此,廖國棟的律師一度當庭抗議,認為若立院得花好幾天決定同意與否,要被告待在候審室,根本嚴重影響人身自由,但經過考量,改以當庭提起抗告,6小時後,立法院決定同意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