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一位阿公想讓長孫繼承遺產,趁活著的時候贈與,大幅降低未來家族爭產可能性。(示意圖/記者蕭宥宸攝影)
納稅是人民義務,但如何合法節稅也相當重要,全台高齡化的現在,與長輩共同討論好遺產分配方式,不僅可依長輩心願,讓指定繼承人順利取得不動產,還能將稅賦大幅降低,但受限台灣人傳統觀念,不少家庭拒談生死,看完下面案例,或許有機會可以改變想法。
一位阿公,考量自身年事已大,想將名下所有資產由長孫傳承,除了一般住宅、現金等,還有2筆農地、3筆公共設施保留地,在專業地政士建議下,他先將「2筆農地、3筆公共設施保留地」共5筆土地移轉給長孫,事先做好了規劃。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阿公這樣做,兩大好處如下:
一、「農地、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長孫可享免增值稅、不課徵贈與稅,長孫未來若出售,亦可免徵房地合一稅。
二、由於長孫並非第一順位繼承人,生前贈與,可避免未來其他家屬「特留分」問題。
至於其他財產,他說明,可採「分年贈與」搭配「指定繼承」方式,未來即使有其他家屬爭產,至少可最大程度讓長孫獲得多數遺產。
鄭文在說,「其實現在繼承上,因許多人離鄉背井打拼,還會碰到一個類似問題,『我到底有多少不動產?』這個困擾只要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就能獲得答案,持有財產一目了然!」
最後他建議,「高齡化的社會,繼承問題衍伸的爭產糾紛相當多,受限台灣傳統觀念,不少長輩不願談『死』,作為晚輩的我們,其實可以用健康的溝通方式,讓長輩了解稅法,得知其中利弊,有更充裕的時間趁早規畫,可達到大幅節稅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