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沈慶京委任律師已遞狀提起抗告。(圖/記者李依璇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4人經台北地方法院第3度召開羈押庭後,逆轉改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沈慶京於3日凌晨坐著輪椅,與柯文哲、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搭乘同一班囚車抵達台北看守所。同一時間,沈慶京的委任律師也趕工準備抗告狀,於上午10點多向北院遞狀提起抗告,成為4人中第1人抗告。抗告狀將由北院轉送高等法院,由高院法官裁定駁回或發回重開。
3次羈押庭,沈慶京皆無罪答辯,否認行賄、否認逃亡、否認串證,並強調自己年近80、負債大於資產,也沒想要東山在起。
根據北院第3次羈押裁定理由,揭露沈慶京不僅犯嫌重大,具有相當政治或經濟實力與人脈,比一般人更有能力滯留海外不歸,更有明確逃亡、串證之虞。例如2024年8月28日,檢廉上門搜索時,沈慶京卻企圖從住處安全門離開。
再依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董事葛樹人與柯文哲對話紀錄,葛樹人曾於2024年5月1日傳訊柯文哲,表示「主席(指威京集團主席即被告沈慶京)要把過去的一些莫名其妙的簡訊給刪除」,柯文哲便於同年月8日回覆「先把簡訊刪光」等語。
雖然沈慶京的律師曾具狀辯稱,沈慶京在看守所時,因本身罹有多項疾病,病情複雜變化,需規律於門診接受檢查,且前次羈押期間也確實多次戒護就醫,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情形,有台大醫院診斷證明書可佐,有必要赴醫院進一步精密檢查及治療。
但看守所內均有醫師等專業人員或延聘專業特約醫師,足供沈慶京於羈押期間受相當程度醫療照護,如確有必要,沈慶京可依羈押法等相關規定,向看守所聲請戒護至特約醫院就醫。因此沈慶京的主張,難認有據。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