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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照顧「富母」2年 盜領2400萬遺產購屋

記者陳怡靜/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郭姓婦人於3年多前過世,身後留下房產和股票等共2千多萬元,但郭婦的丈夫卻發現,女兒曾在2年內盜領了妻子2400多萬元的現金去購屋,憤而向女兒提告詐欺;檢察官調查發現,郭婦女兒到案後雖稱是母親贈與她的,但郭婦共育有4名子女,而郭婦該筆鉅款都是由女兒自己領取或匯至自己帳戶中,父親以及3名兄長卻全然不知情,故認定是女兒盜領母親的存款,因此將她依詐欺罪嫌起訴。

▲女兒竟趁在照顧母親的2年期間盜領了2400萬元去購屋,母親過世後遭父親發現討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郭婦去世後,由丈夫處理妻子身後事時,卻發現女兒在照顧妻子的2年期間,竟盜領了2400多萬元,並拿這筆錢去購屋,他自己跟3名兒子全都不知情,於是隨即提出分割遺產的民事訴訟,主張被女兒盜領的2400多萬元應一併計入妻子遺產中,指妻子留下的股票、房產及遭盜領的部份等,實際應有4千多萬元遺產,認為應該先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再將其餘財產和子女共同繼承。

庭訊時,郭婦女兒聲稱這筆鉅款是母親生前贈與的,而且還立有遺囑,並非她侵吞,但女兒卻無法舉證母親生前贈與,經查郭婦的這筆鉅款是女兒分數十筆陸續領出、匯出,其中還有多筆金額是匯給建設公司,且郭婦的丈夫及3名兒子都不知情,加上郭婦遺囑被發現有二份,因此對於郭婦女兒的說詞不予採信,法官認定女兒領走的鉅款屬於遺產,判郭婦的丈夫可得2千多萬元,其餘2千多萬元的不動產則和4名子女一起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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