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EJ
台灣再爆食安問題!這次是知名飲料連鎖店「英國藍」的玫瑰茶飲,有民眾喝了身體不適,送驗後發現原料含有「世紀之毒」DDT殺蟲劑,台南市衛生局僅輕罰6萬,讓民眾質疑「罰太輕」,而苗栗縣檢驗報告在2日就出爐,但直到前(14)日才公布,消極的舉動讓民眾質疑政府「到底是保護業者還是保護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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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取自Flickr-Hsu Luke
從去年(103)年頂新集團爆發「黑心油」事件、毒豆干、黑心海帶、日本核災區的輻射食品「改標」入台販售,胃藥含工業鎂…問題食品層出不窮,讓民眾「食」在不安心,直呼:「台灣到底還有什麼能吃?」而政府也針對問題修改食品法,但是,光靠「修法」與「提高刑罰」,就得以解決食安問題?看看最近又陸續爆出的食安風暴,就能得知答案是否定的。政府總習慣「立法」而非「執法」,一再地「輕判」這些黑心業者,引起消費者撻伐。
民眾對食安問題怨聲連連!抱怨政府沒做好「把關」的責任、做事總是慢半拍,而業者面對食安風暴,也將責任歸咎於「民眾愛貪小便宜」,這樣不斷地推卸責任,對食安問題毫無幫助。
如此的惡性循環下,到底食安問題如何解決?我想,食安問題人人有責!除了政府需確實做好監督的角色外,業者也要自我管理、監督上、下游並做好品質控管,而民眾也需提高警覺性,到正規通路購買食品,切勿貪小便宜,看到食品價格大幅度降價就胡亂購買,應對自己的健康把關,「食安問題」牽涉到整個社會,影響層面相當廣,如何吃的安全,全民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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