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消防隊當神?因「搜救不力」登山罹難竟判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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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方無

中山醫學大學4年級學生張博崴,4年前於南投攀登白姑山時失蹤,警消入山搜救51天仍一無所獲,沒想到山友入山僅2天,就意外發現張男遺體,家屬因此質疑山難救援機制失能,要求國賠665萬元,歷經3年訴訟,台北地院認為南投消防局有疏失,今(27)日判該局需賠償近267萬元,成為我國司法史上,首見山難獲國賠的案件,全案仍可上訴。

張博崴家屬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將不會上訴,會把這筆錢成立基金會,與政府共同努力建立安全的登山機制,確保山友安全,並認為此次判決證明了「台灣司法有進步」。法官認為,南投消防局並未積極蒐集相關訊息,也未深入搜索,認定消防局有疏失。

這個判決帶出了一個值得討論的議題,消防隊的任務,應該是「努力」把人救出來,但這個「努力」該怎麼判斷?當初家屬會提起訴訟,顯然是因為山友只花2天就找到遺體,消防隊花了51天卻一無所獲,所以從家屬的角度來看,努力與否考量的是搜救時間和成果;法院則是從資料蒐集、搜索深入的程度來判斷。

消防,救難

▲圖/翻攝自《新北消防發爾麵》臉書

然而山難救援是非常困難的任務,首先,台灣的山非常多且彼此相連,要搜索的範圍非常廣,而且很多路段都只能徒步進入,再加上受困者可能會移動,大大提升了救援的難度;其次,若受困者已不幸身亡,遺體很有可能是在無法抵達的地方,例如懸崖下、瀑布或是河流中,甚至是被土石掩埋,這又再度增加了搜索的難度。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其他因素要考量,舉凡天氣、能見度、山路熟悉度、人員安全等等,所以在執行山難救援任務時,只能盡量把能做的做好,其他的就聽天命了。在這樣的前提下,時間和成果很顯然不能衡量努力程度,至於法院提到的「搜索不夠深入」,是因為已經知道受困者在何處,才會做出這種判斷,如果今天遺體在山下,消防隊衝到了山頂,一樣沒找到人,但就會變成「搜索深入」嗎?更遑論資料蒐集這類主觀的判斷,在搜救任務中,資訊貴在精準,而不在多。

消防,救災

▲圖/翻攝自《新北消防發爾麵》臉書

台灣消防人力一向不足且業務繁雜,搜救及訓練不堪負荷,還要進行將近2個月的山難救援,對體力是相當大的考驗,搜救隊中更有許多是義務前來協助的義消,如今卻因為沒有成功把人救出來,遭到法院判罰,不但打擊消防士氣,更有可能讓有志之士打消投入消防救災的行列,況且山難的發生,往往都是登山者未做好充足準備導致,將責任推給救難人員,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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