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綜合報導
買房子買到建商怒嗆提告?一名網友在PTT發問,近期在台中74看了一間房子,發現廁所天花板漏水嚴重,受屋主委託「協助修漏」,但過程並不順利,於是在該社區Google評論中怒罵社區、總幹事、建商,結果屋主朋友竟告知「建商說要提告!」
▲消費者若遇漏水屋,只要理性陳述事實,倘若建商提告失敗,反而可一吐怨氣。(示意圖/住宅消保會提供)
對此,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說「台灣是民主的言論自由國家,若真有滲漏水,當然可表達個人看法,但切記不可用情緒性字眼及非客觀之事實評論。即使避開所有謾罵字眼,僅陳述漏水事實,建商仍有權提告,但建商若興訟失敗後,反而會成為網友戲稱的『法院認證的漏水建商』,消費者也可一吐怨氣。」
▲原PO表示,想買的房子因樓上馬桶漏水,尚未交易就開始協助修繕。(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彙整原PO發文內容,今年4月,原PO在台中74附近看了間朋友的房子,由於廁所天花板漏水嚴重,盼朋友修好再交易,朋友則希望原PO協助處理。原PO答應後,請來抓漏師傅,師傅判定樓上馬桶漏水,必須拆除馬桶、重做防水層,但因疫情而延緩修繕。
原PO等到7月降二級,再次與樓上屋主連絡,但他們以各種理由推託拒絕修繕,透過總幹事協調,8月23日時,總幹事表示無法勉強樓上屋主同意。
原PO崩潰表示「感覺總幹事不想幫忙,這期間我們從南屯到太平至少十次,不斷與工務進行測試,請屋主發存證信函,屋主卻說不想那麼難看,我們決定不買了,屋主又說沒關係,決定交給房仲賣了!」
▲修繕無果,原PO在Google評論怒轟社區、總幹事,以及建商。(圖/翻攝自PTT home-sale)
原PO表示「我氣不過,到評論打了一篇『爛社區 垃圾社區 總幹事完全沒作為,房子漏水漏成這樣 還說是xx建設在台中打開知名度的建案,笑死人嗎?」結果,屋主告知「建商說要提告,因為評論影響房價,要求刪除!」
原PO最後擔心的問網友「漏水是事實,(建商)告的成功嗎?我寫了爛社區,算公然汙辱嗎?」
▲吳翃毅表示,未交易的房子不應協助修繕,且應避免情緒性發言。(資料照/記者陳韋帆攝影)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分析,常見房屋漏水糾紛中,倘若交屋未滿半年,依據民法第365條規定,屋主可向建商要求修繕、減少價金甚至解除契約;倘若建物已過保固期,建商還是必需負起瑕疵擔保責任,有義務進行修補。上述兩情況,皆應由原屋主以存證信函通知建商。
漏水修繕過程,倘若遇樓上住戶不配合,原屋主及管委會、以及建商等應以存證信函通知樓上住戶,並向樓上住戶主張因滲漏水所造成之損害賠償。
針對PO發生的情況,吳翃毅坦言「其實如果是我,根本就不會協助修繕,這跟屋主是不是朋友無關,因為無論買什麼東西,正常邏輯上,還沒買就知道東西是壞的,一定是請對方修好再買。」
關於原PO被屋主告知「建商說要提告一事」,吳翃毅分析,這事情其實有點怪,正常來說,建商若有意提告,應直接發存證信函或自己告知。
最後,吳翃毅建議,當消費者購屋遇到問題,可諮詢專業律師或地方消保團體,倘若找不到有「住宅經驗人士」諮詢,也可直接向住宅消保會消保會來電尋求協助,以理性、合法方式解決問題。
▼網友因購屋、漏水糾紛,擔憂被建商提告,詢問網友該怎辦?(圖/翻攝自PTT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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