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小華近期想要出售停車位,但因銀行要求提前清償部分貸款,陷入可能違約窘境。(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不動產買賣「眉角」多,稍有不慎就會出問題!小華(化名)以100萬出售一車位給鄰居,誰知道銀行要求提前清償部分貸款,且金額達150萬,讓他陷入可能違約窘境。
小華購買的預售屋剛交屋入住不久,由於該建案區位良好,且小華與太太都需要以汽車代步,所以一口氣以200萬買了2個車位,單價1個為100萬。
小華表示,「近期我被調職到中部任職,覺得車位空著可惜,於是決定用原價100萬轉售給鄰居,我也就收了他30萬訂金,誰知道,房貸的銀行,竟然要求我提前清償150萬的房貸,讓我現在賣也不是、不賣也不是。」
依據內政部版的買賣契約,賣方反悔不賣,需賠付訂金的一倍,所以小華如果打算反悔不賣,除了返還訂金30萬之外,還要賠付30萬作為違約金。
負責協辦的地政士、正業地政士事務所鄭文在表示,「其實這種情況小華並非個案,相當常見,因為車位通常沒有獨立權狀,與房屋綁在一起,想要出售,必須經房貸銀行同意,方能進行移轉登記。」
他進一步說明,一般受薪階級購屋都有房貸,如果質押的房屋要進行任何移轉登記,都必須經債權人銀行同意,所以出售停車位,一般銀行都會要求提前清償部分貸款,金額則由銀行方開價。
鄭文在說,「其實小華的情況還不算很糟,畢竟多還的50萬,只是提前清償,整體來看,並沒有吃虧,所以沒必要為了解約,承擔可能要支付違約金的風險;我以前還遇過一個客戶,因還款紀錄不正常,直接被要求所有房貸全額清償,才願意出具同意書的情事。」
他建議,如果想要單獨出售車位,最好在開始出售前,就先向貸款銀行提出同意書的申請,確認須提前清償金額後,再進行出售行為,才能避免自己陷入可能違約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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